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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YAHOO新聞
張通榮關說縱放案 更一審1年8月
(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)前基隆市長張通榮被控擔任巿長期間關說縱放酒駕婦人,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判他1年8月、緩刑5年,繳交公庫150萬元及80小時義務勞務。全案可上訴。
張通榮被控在民國101年9月得知廖姓女子酒駕拒攔檢還打傷女警,他到基隆安樂派出所質疑警員執法過當,並關說縱放廖女。
基隆地方法院102年依教唆公務員縱放人犯罪判刑,判處張通榮1年8月徒刑,緩刑5年,應繳交公庫新台幣200萬元及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。10410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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