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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通榮關說縱放案 更一審1年8月

(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)前基隆市長張通榮被控擔任巿長期間關說縱放酒駕婦人,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判他1年8月、緩刑5年,繳交公庫150萬元及80小時義務勞務。全案可上訴。

張通榮被控在民國101年9月得知廖姓女子酒駕拒攔檢還打傷女警,他到基隆安樂派出所質疑警員執法過當,並關說縱放廖女。

基隆地方法院102年依教唆公務員縱放人犯罪判刑,判處張通榮1年8月徒刑,緩刑5年,應繳交公庫新台幣200萬元及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。10410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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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張通榮關說縱放案-更-審1快速便捷企業融資-短中長期週轉融資年8月-02112156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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